“买一套房得两套……”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中介这样的宣传,这样的好事真的存在吗?两年前,付某在中介的鼓动下,花110万元购买了一套号称126平方米的房屋,但在实际交付后,付某才得知,该房屋实得面积与房产证面积是一致的,没有赠送面积的说法,也就是说,付某花费超出同类地段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了一套98平方米的老旧房屋。付某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中介告上法庭,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并且赔偿损失23万余元。

案件回顾

卖时宣称“买一赠一”

交付后赠送面积消失

2020年3月4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告知付某一个房源信息:“西城时代商业区内,农垦干部学校,三楼,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由于当年房改政策,附属隔壁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房一套约42平方米。两套总计126平方米,四室三厅两厨两卫,真正的买一套得两套。如果不想和父母住又不想离太远,那再合适不过了。两套价格按一套卖,总计113万元。”

后经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居间撮合,付某在多次看房及查阅产权证后,与卖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110万元购买了证载面积为84.64平方米的涉案房屋,并向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6800元。

房屋交付后,付某从该小区其他业主处得知,该房屋实得面积与房产证面积是一致的,没有赠送面积的说法,也没有附属隔壁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套房的说法,更没有实得126平方米的情况。如果照此计算,付某实际上花费了110万元购买了一套面积84.64平方米的老旧房屋,每平方米的价格近13000元,远远超出该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价。

得知这一情况后,2021年4月23日,付某诉至五华区法院,要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退还中介费16800元,并支付赔偿金238416.30元。

法院判决

提供虚假情况及夸大宣传

中介退中介费并赔偿3万元

在五华区法院审理过程中,付某申请对涉案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实测鉴定。经评估鉴定,涉案房屋建筑面积实测为98.69平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房屋买卖的居间方,在从事居间活动时,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因居间行为涉及的房屋为单位房改房,此类房屋在产权登记面积上与普通商品房本就可能存在差异,房地产经纪公司在进行居间活动时更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充分核实房屋具体情况。但是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了解卖方房屋情况并掌握产权登记状态的同时,在没有任何专业评估依据的情况下,向付某宣传涉案房屋有126平方米,在双方的通话记录内又承诺涉案房屋“肯定有110平方米”,导致付某基于宣传话语最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对于可能产生争议的房屋面积问题并没有进行明确说明。

最终鉴定中心出具的测绘报告载明,涉案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仅为98.69平方米,所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居间撮合交易的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情况及夸大宣传的情形,最终导致付某购买的房屋实际面积与之前宣传面积并不一致,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向付某退还中介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付某主张的损失,是中介公司宣传的可使用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之间的差价损失问题,虽然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居间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情况及夸大宣传的情形,但付某作为房屋买受人,在接到居间方信息后,也多次到实地察看了房屋情况并签订合同,付某自身未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并负有主要责任。

综上,在考虑双方各自过错程度及责任的基础上,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退还原告中介费168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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